荊楚網(湖北日報網)訊(通訊員 李佳恒)7月23日,嘉魚縣傳來消息,該縣踐行“楓橋經驗”,堅持把非訴訟糾紛解決機制挺在前面,該縣法院與公證處聯(lián)合開啟“訴前調解+賦強公證”新模式。
據了解,“訴前調解+賦強公證”的非訴解紛方式,可推動調解程序前置,對進入賦強公證階段的糾紛快速審核、快速辦理,為當事人節(jié)省訴訟費、律師費等維權費用,減少案件進入訴訟程序。
賦強公證,是公證機構根據當事人的申請,依法對符合條件的債權文書,賦予其具有強制執(zhí)行效力的特殊公證活動。
經賦強公證的債權文書可以不再經訴訟,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,與法院生效裁判文書、仲裁裁決書具有同等的執(zhí)行效力。
7月23日當天,嘉魚縣公證處出具了首個具有強制執(zhí)行效力的債券文書公證書。
2012年,郭某某夫婦在湖北嘉魚某銀行貸款。2020年,二人又在該銀行辦理抵押貸款,兩筆貸款到期后,郭某某夫婦以資金困難為由拒不還款,共計下欠借款本息20多萬元,嘉魚某銀行遂訴至法院。
嘉魚法院立案庭接收訴訟材料后,認為該案事實清楚爭議不大,具有調解基礎,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,將案件委派至嘉魚縣金融調解委員會人民調解中心進行調解。
經調解員協(xié)調,雙方達成一致并簽訂調解協(xié)議,為保護雙方權益,在調解員的帶領下雙方共同來到嘉魚公證處申請對該調解協(xié)議辦理賦予強制執(zhí)行效力公證。
公證現(xiàn)場,公證員講解了調解協(xié)議公證后的法律效果,即在債務履行期間,公證處有義務對債務的履行加以督促并催收,一旦債務人不履行或不當履行債務,債權人可以不經訴訟程序,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(zhí)行。
引入公證參與多元解紛是嘉魚法院深度參與訴源治理的重要創(chuàng)新舉措,探索“訴前調解+賦強公證”這一新模式,既提高了矛盾糾紛化解效率,充分發(fā)揮了公證在社會矛盾預防、化解方面的專業(yè)優(yōu)勢,同時從源頭上緩解訴訟壓力,更好地滿足了人民群眾對高效、便捷的糾紛解決需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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