荊楚網(wǎng)(楚天都市報)(記者胡勇謀通訊員張?zhí)K明實習(xí)生胡蘭)私自制做了合作基金社股金單,承諾只要將錢存在他哪里,保證能坐收高息。信以為真的儲戶最終發(fā)現(xiàn),連本金都無法收回了。昨日,黃陂人黃仁渝(化名)被黃陂區(qū)檢察院以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審查起訴。
1997年3月至1999年10月期間,未經(jīng)批準(zhǔn),開小商店的黃仁渝擅自使用黃陂姚集鎮(zhèn)政府“農(nóng)村合作基金會股金單”,并自制了“合作基金社股金單”,共吸收李某等人存款11筆共62.11萬元,隨后將此款對外放貸。
1999年以前,他都能按時上門支付利息。1999年以后,農(nóng)村合作基金會關(guān)閉,黃仁渝上門承諾會將本金逐步歸還,卻一直無法兌付。
警方查明,除將存款的少部分用于自己建房及家庭開支外,黃仁渝將其中的36.89萬元分264筆放貸給了他人,后來大部分借款無法及時收回,致使儲戶李某等人存款共50.7萬元不能兌現(xiàn)。